nk2008 - 2008-4-2 20:32:00
你好,
我想 一下, 我公司在广州, 是一贸易公司. 货品由我方很多供厂商供厂, 再出口到欧洲.
现在问题在于, 我万是什么角式呢?? 是生产商?或者是下流用户呢?
1. 是否我久粟求佐广商产提供货所有物货就可以?
2 或者是我方要注册呢??
十分谢谢
Fit4REACH - 2008-4-3 11:10:00
从欧盟的角度讲,贵企业可看作是非欧盟的供应商,是欧盟企业的上游。和您在中国这边是上游还是下游无关。
如果您的产品中含有的应注册的物质没有被注册,那么将不能再出口欧盟。
如果要保证您的产品能继续对欧出口,一定要考虑在欧盟注册,非欧盟的企业可以通过委任唯一代表的形式向欧盟提交注册。
你们是贸易商,和很多工厂有合作的关系,在应对REACH方面可以一起协商解决。有什么具体问题,可以联系我们北京代表处。
info@fit4reach.cn 010-59233860
www.fit4reach.cn
nk2008 - 2008-4-3 15:17:00
謝谢回覆.
有点想補充一下, 若我公司有分公司在法国, 想以法国分公司作為入口商, 我方在中国的公司則為什么角式呢?? 是生产商或 下游用尸呢? 需要註册否?
十分謝谢回覆.
Fit4REACH - 2008-4-3 17:50:00
REACH 法规是欧盟的法规,实际有注册义务的人为欧盟的进口商。如果您的法国分公司作为进口商注册了,那么您就作为其欧盟外供应商而不用注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