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准的
国际分类法
随着我国社会主义
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,直接采用
国际和国外先进
标准已成为我国
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政策。为消除各自为政的分类法造成的
标准交流障碍,促进我国
标准化事业尽快与
国际接轨,国家
技术监督局宣布9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采用
国际标准分类法(ICS)。
一 .
国际标准分类法的形成与发展
分类是
标准化工作的基础,是统一和交流的前提。世界各国对
标准文献的 分类都十分重视,几乎所有先进的工业国家都有自己的分类法,我国于1983 年编制了一部“中国
标准文献分类法(CCS)”,由于其分类适合我国国情,操作性较强,曾获得国家
技术监督局科技进步二等奖。但是随着
标准化事业的发展,各自为政的分类法已不能满足世界
标准化信息交换的需要,特别是在世界贸易不断涉及到
标准的情况下,统一
标准分类法对于
国际交流与合作就显得越来越迫切和重要了。世界贸易组织(WTO)委托
国际标准化组织(ISO)负责TBT协议(贸易
技术壁垒协定)中有关
标准通报事宜的具体实施,为此WTO秘书处共同起草了一个备忘录,其中明确指出
标准化机构在其通报工作计划时,要使用
国际标准分类法。1991年ISO组织完成了ICS分类法的制定工作,并积极向其成员组织推荐ICS分类体系,以期获得在
标准分类工作中的统一。ISO于1994年在其颁布的
标准中采用ICS分类号,德国紧随其后,也于1994年在其颁布的
标准中采用了ICS分类号。如何在我国
标准文献分类管理和检索中使用
国际标准分类法的问题就提上了我国
标准化工作的议事日程。为此国家
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6月成立
国际标准分类法应用课题研究组,经过课题组专家们的紧张工作,于1996年初完成该课题的应用研究工作,并于1996年4月1日通过了由国家
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家鉴定。随后,国家
技术监督局要求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国家
标准、行业
标准、地方
标准上标注新的ICS分类号。
二 .
国际标准分类法的应用范围、特点、体系结构及分类原则
(一)应用范围:
1. ICS作为
国际、区域性和国家
标准以及其它
标准文献的目录结构,并作为
国际、区域性和国家
标准的长期订单系统的基础,也可以用于数据库和图书馆中
标准及
标准文献的分类。
2. ICS可作为信息数据的排序工具,如目录、选择清单、参考文献、磁介质和光介质上的数据库等,从而促进
国际、区域性和国家
标准以及其它
标准文献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。
(二)特点:
ICS采用的是数字分类法(另外如DIN),数字分类法与字母分类法(如ASTM)和字母与数字混合分类法(如JIS,GB)相比,具有扩充方便,计算机管理方便等优点,而且没有文种障碍,有利于交流与推广。ICS类目设置有以下特点:
1. 有些类目设置比较新颖。如:37 成像
技术( * 包括复印
技术和印刷
技术)。
2. 受欧洲传统分类思想影响较大,由于ICS与DIN的渊源关系,因此ICS中某些类目的设置主要是围绕德国分类法思想来进行的。如:39 精密
机械,珠宝 此类目下只有手表和珠宝,其它仪表、仪器没法入类,所以不合理。
3. 有些类分得过细;有些类目界定不明显;有些类目设置比较陈旧,难以入类等等。
(三)体系结构:
ICS采用层累制分类法,由三级类目构成。第一级41个大类,例如:道路车辆工程,农业,冶金。每个大类以二位数字表示,例如:43 道路车辆工程。
全部一级类目再分为387个二级类目。二级类目的类号由一级类目的类号和被一个圆点隔开的三位数组成,例如:43 . 040 道路车辆装置。
二级类目下又再细分为三级类目,共有789个,三级类目的类号由一、二级类目的类号和被一个圆点隔开的二位数组成,例如:43 . 040 . 50 传动装置、悬挂装置。
(四)分类原则:
1. 按
标准文献主题内容所属学科、专业归类,总的分第一级,较具体的分第二级,再具体的分第三级。
2. 术语
标准和图形符号
标准可先分入术语和图形符号类,再按
标准化对象所属专业分入专业类。
3. 一
标准可根据其主题或主题侧面分入多个二级类或三级类中。
4. 一
标准所涉及的主题范围包括了一个二级类以下的全部三级类目,则
标准应分入此二级类。
5. 为便于计算机检索,涉及某二级类全部主题的
标准,可标为 “×× . ××× . 00”,这样在检索时用“×× . ××× . 00”提问,将得到 “×× . ×××”下的综合
标准;而用“×× . ×××”提问将得到 “×× . ×××”下以及“×× . ××× . 01~×× . ××× . 99”各类 下的全部
标准。
6. 用户可自行扩类,多个分类号以分号相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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